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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聲明】歐盟議決保障平台勞工權益 香港勞福局態度落後



近日,勞福局多次向媒體表示會檢視電子平台外賣送遞從業員之保障問題,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及工業傷亡權益會樂見政府將此問題納入議程。然而,相比起其他國家對電子平台之規管,例如歐洲議會通過議決預設外賣員為僱員,局方態度仍屬保守,恐怕未必會對外賣員作出足夠保障。有見外賣員意外頻生,權益經常被剝削,工委會和工權會在此提出具體建議,促請政府加快步伐,盡快立法保障平台外賣員的勞工權益。


一、 主動調查,加強檢控才能杜絕假自僱


今年2月2日,歐洲議會(歐盟)通過決議,預設所有數碼平台勞工為僱員,資方須提供實質證據,才可肯定某勞工為「真自僱」。同日,勞福局局長孫玉菡接受香港電台專訪稱,「從事電子數碼平台外賣送遞服務」的人「一定不是僱員」,又認為只要僱主對自僱原則知情,就不會有假自僱。


局長向香港電台表示,「假自僱問題已存在多年」、「勞工處一直有對外宣傳」,僱主對「自僱的原則都很清楚」,可避免假自僱。Mirror事故後,勞工處將會再次「向僱主再重申定義」。這一說法十分荒謬,若單憑宣傳就可避免假自僱,為何「假自僱問題已存在多年」?假自僱之所以存在,並非是因為勞資雙方不了解僱員定義,而是資方有意壓低成本,但勞方卻處於弱勢,追討權益面對沉重負擔,往往卻步,不了了之。要杜絕假自僱,勞工處必須對每一宗可疑個案進行調查、檢控,以提高資方假自僱的成本,減少勞方追討權益的阻礙。實際上,資方正正是對勞工處疏於調查及檢控很「知情」,為其實行假自僱添加了誘因。


二、 草率斷言「不是僱員」,為剝削開綠燈


局長斷言平台外賣員「一定不是僱員」毫無依據,十分輕率。對Mirror案件,勞工處進行調查,咨詢律政司後,才認為舞蹈員屬僱員,而局長斷言外賣員不是僱員,又經過什麽調查?咨詢過什麼法律意見?事實上,我們跟進過的外賣員工傷個案中,從未見勞工處做過調查,甚至懶作最基本的詢問及了解。其他國家的法庭越來越多判例,確立平台勞工的僱員身份,而香港亦有多宗平台公司與外賣員庭外和解的個案,可見資方亦自知所謂「自僱」理虧,外賣員未必一定不是僱員。


現時本港自僱者的權益零保障,政府仍沒有立法保障的計劃。局長一聲定性外賣員不是僱員,卻沒有表示要保障其權益,幾近表示資方可為所欲為,為剝削開綠燈。此際,勞福局「開始檢視」平台勞工保障問題,至於何時完成「檢視」?「檢視」的結果如何?仍未可知。局長如此斷言,那麼,勞福局未來制定政策,會否令外賣員權利遠遠少於一般僱員,甚至零保障?實在令人擔憂。


事實上,外賣員面臨與一般僱員同樣的問題,需要相應保障。根據香港中文大學的調查,有超過六成外賣員渴望獲得以下《僱員補償條例》及《僱員條例》賦予的權利:勞工保險及工傷意外保障(82.3%)、每小時底薪保障(72.6%)、有薪假期(65.2%)等。2022年9月9日,一眾外賣員與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見面,亦提出同樣的訴求


三、 盡快立法保障外賣員


我們再次促請政府加快腳步,盡快立法保障平台外賣員的勞工權益,不要讓數以萬計勞工苦苦等候,悲劇每日重演。我們要求政府盡快立法及制訂政策,全面保障外賣員,包括勞工權益:


(1) 平台外賣員遇到工傷,外賣公司有責任提供與《僱員補償條例》所規定的保障程度相若的賠償;

(2) 平台外賣員的工傷賠償保障範圍應涵括上線前後1小時內發生的意外;

(3) 平台外賣員應受《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保障,外賣平台公司須承擔確保外賣員的工作安全及健康的法律責任;

(4) 為避免疲勞駕駛及危險駕駛,外賣員應被賦予病假、有薪假期,及每小時最低工資保障。


我們促請勞福局回應訴求,並期望勞福局能於短時間內,與外賣員代表及我們會面,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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