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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審處裁決Zeek假自僱 | 有平台司機申請破欠基金不果 立法會及勞福局取態未見樂觀

已更新:1月27日



2023年5月29日,勞資審裁處(下稱:勞審處)裁決快遞平台公司Zeek與6名「定線配送員司機」屬僱傭關係。6名欠薪司機除了獲得勞工法例保障,討回欠薪、代通知金、假期工資之外,勞審處對平台公司與平台勞工的關係的理解和詮釋,也影響著全港平台勞工的權益。

 

向Zeek追討欠薪的司機有300多名。2023年12月,本關注組得悉,他們縱使獲勞審處裁決存在僱傭關係,卻不一定能獲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補償。適值12月19日立法會召開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數碼平台工作者的保障」,雖然會議未有觸及ZEEK案所反映出來的問題,但討論的多個事項,涉及政府對平台勞工的政策方向,本關注組亦十分留意,將向勞福局提出相關意見。



1. 追討欠薪甚艱難

 

2022年11月,快遞平台公司Zeek(下稱:Zeek公司)被發大規模欠薪,以配送員司機為主的數以百計員工 (下稱:Zeek司機),循法律途徑追討欠薪及被解僱相關的補償。他們到勞工處落案時,要填寫基本資料,包括:職位、受僱期、工作時間、最後工作地點、糧期、計糧方式(件計/月計/週計/日計/時計/其他),等等……員工提供這些資料理應沒有什麼困難,但對於Zeek司機來說,就十分困難――把定線送貨、搶更外賣員、搶單包派送貨、自由上線外賣員、包鐘送貨、自由上線搶單送貨、預約自由人(外賣),這7類Zeek司機的基本資料整理和羅列,並不容易。令Zeek司機更為難的,就是作為平台勞工,一切關於工資、工時、工作任務的紀錄及相關資料,全部存放於公司所操控的手機電子平台程式,而Zeek公司在欠薪之後,竟將大部份資料刪除。

 

大多數被欠薪的Zeek司機都為口奔馳,只在勞工處落案,然後等待消息,不願花時間和精力到勞審處落案追討。但也有一些Zeek司機為求公道,或者令自己的權益得到更確實的保障,決定花時間和精力到勞審處落案。勞審處對作為申索方的Zeek司機的舉證要求,比勞工處更為嚴格,除提供上述的基本資料外,還要提供很多資料,包括:雙方合約形式、終止合約的通知期、有沒有試用期、終止合約的方法、終止合約的原因、何以要申索,等等……而Zeek司機作為平台勞工,更需要提供其他類型工人所沒有的資料,包括:接受柯打的方式(從電子平台程式搶單/公司指派工作/包鐘/其他)、若拒絕柯打有什麼懲罰、司機如何向公司交代工作、公司如何監管司機,等等……正所謂「上法庭,要講證據」,勞審處要求Zeek司機就上述一切資料提出證據。Zeek公司在欠薪之後,將電子平台程式中大部份資料刪除,除非進行申索的Zeek司機一直保持習慣,保留了一切紙本單據,也將手機訊息截屏存檔,保存了工資、工時、工作任務的紀錄及相關資料,否則能提供的證據十分有限,唯有盡量回憶,估算大約開工日期及工資金額,但這當然會令法官有所疑問。

 

再者,縱使Zeek公司完全沒有刪除電子平台程式的資料,Zeek司機還要面對另一困難,就是要把這一切資料從手機中列印為紙本,提交給法庭作為證據!而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有法官在庭上表示:「怎麼肯定你列印給法庭的這些,是來自你手機的資料呢?」連法官也不知如何是好!幸好,這位法官權宜處理,接受了「電子證據」,也就是法官檢視Zeek司機的手機,然而沒法在法庭記錄存檔,只能由法官作證。這位勞審處法官具有處理平台勞工案件的經驗,也遇上困難,可以想像得到,其他法官和勞工處官員處理同類個案會有更多難題。

 

 

2. 公司稱無力賠錢 員工申請基金

 

追討欠薪的員工到勞工處落案時,無論之後是否打算到勞審處落案,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按都會既定程序,給該員工預早登記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以防公司破產清盤。勞審處5月審訊期間,Zeek公司代表就直言沒有資產,聲稱縱使勞方勝訴,也無力償還。

 

根據勞工處數字,逾300名Zeek司機循法律途徑追討欠薪。勞審處首先要界定這一群平台勞工到底與公司存在僱傭關係,還是「自僱」。勞審處法官首先裁決6名「定線配送員司機」屬僱傭關係,是為「測試案件」,之後以「測試案件」的裁決為準則,處理其他數以百計Zeek司機的追討,相信這個「測試案件」對於勞工處的判斷亦有所影響,以至影響Zeek案以外的其他平台勞工。勞工處的兩個部門「勞資關係科」及「薪酬保障科」直接處理Zeek案,前者負責處理勞資糾紛;後者負責處理及審核「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稱:基金)的申請。

 

 

3. 勞審處裁決

 

Zeek公司與配送員之間是否存在僱傭關係,勞審處的判決考慮了11項因素,其中以「公司對配送員的控制權」爲最重要之因素。儘管不同類別配送員在選擇工作時間上不同程度的自由,公司也透過電子平台程式系統監督配送員的工作表現,作爲管理配送員的主要方式。

 

以下歸納了勞審處2023年5月29日(6名Zeek司機申索案件)和9月28日(1名Zeek司機申索案件)兩份判詞中關於「控制」的要點,可見公司對配送員的控制程度極高,是勞審處裁定僱傭關係的重要因素:

 

  • 工作指引由公司訂立,配送員必須遵守。

  • 配送員不能爲服務定價,不能調整服務費,亦不可直接向客戶收取服務費。公司可任意操控工資計算和金額,配送員無權商議。

  • 配送員必須使用電子平台程式工作,系統可追蹤配送員的上線時間、實時位置、提單時間、派送路線、送達時間。

  • 配送員須透過電子平台程式與客戶溝通,系統可監督配送員與客戶的對話,以確保服務滿足公司要求。

  • 如系統顯示配送員違反指引或表現欠佳(例如:延誤送遞、遲到、缺席、拒絕接單等),配送員會受懲罰,例如扣分、減少可選擇更份、減少可獲工作數量、服務費被調低、暫停「合作」、被列入黑名單,甚至封帳。懲罰可直接影響配送員的生計。

 

同樣地,現時在香港營運的主要外賣平台如Foodpanda、Deliveroo、KeeTa,亦給予外賣員不同程度「彈性工作」的「自由」,但均對外賣員有類似上述控制。即使外賣員可彈性選擇何時上線工作、何時離線,但只要一登入平台系統,上線工作,就在系統的追蹤、操控和懲罰機制下。那麼,外賣員能享有多少「自由」、「自主」?在平台系統面前,外賣員是真正的「自僱人士」、「獨立承包商」嗎?

 

6名司機勝訴後,繼續辦理申領基金的手續,包括宣誓等,至8月收到破欠寄來支票,討回大部份欠薪、代通知金、假期工資等。在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期間,勞工處打算檢控Zeek公司欠薪,涉案司機協助提供證辭,Zeek公司仍未完成清盤。

 

 

4. 部份Zeek司機不獲破欠補償

 

從2022年11月開始,本關注組收到個別欠薪司機求助。勞審處裁決6名Zeek司機勝訴之後,有更多欠薪司機向本關注組求助,為此,關注組於2023年6月開設網上群組,協助約65名司機追薪,發現原來「定線配送員司機」原來有7類之多!本關注組對於各類Zeek司機能否獲勞審處根據「6名定線配送員司機測試案件」的準則裁決,感到憂慮。另一方面,縱使Zeek司機們在勞審處勝訴後,仍可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及勞工處會否讓他們通過批核,得到補償?

 

後來,本關注組協助約65名司機追薪之中,有12名需要緊貼跟進。至今,該12位司機當中,暫時共有6位案主的破欠申請被拒絕,勞工處薪酬保障科的理由是:他們的申請於「最後工作日之後的6個月後」提出,超出申請期限。另有1位司機的破欠申請部分獲批,獲批部分爲「代通知金」及「未放年假薪酬」,欠薪部分卻不獲批;據案主理解,原因與申請期限有關。

 

 

5. 三座大山

 

追討欠薪的Zeek司機,縱使獲勞審處裁決存在僱傭關係,卻不一定獲基金補償,突顯了平台勞工權益問題的三個主要方面:


l   法庭和勞工處對平台勞工性質的界定

 

如上述,本關注組所跟進的Zeek司機勞審處案件均勝訴,獲裁決有僱傭關係,而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及「薪酬保障科」,亦似乎都是根據「6名定線配送員司機測試案件」的準則,處理Zeek司機個案時,口徑一致,都沒有質疑與公司的僱傭關係。

 

勞審處裁決6名配送員司機屬僱傭關係,即是資方一直視員工為「自僱」是錯誤的,其實是「假自僱」,表面看來,彷彿分辨清楚「自僱」與「假自僱」,就可解決平台勞工的問題。但其他類型和工種的平台勞工,卻沒有多少機會涉及Zeek案般的事件,能夠獲得勞審處和勞工處「特事特辦」,口徑一致,界定為「僱傭關係」。按現時勞審處和勞工處的界定,只有「自僱」與「假自僱」兩個對立的極端狀況,凡越出「僱傭關係」的,就是「自僱」,不受保障。

 

就以最常見的外賣員來說,是最受公司操控的平台勞工,與Zeek案中的員工有類似之處,如:公司有絕對的薪金決定權,隨意調整外賣員薪酬及待遇;外賣員沒有商討的權利。外賣員上班要登入電子平台程式,公司監控他們的運輸路綫和送達時間,外賣員必須在指定時間内完成工作。而外賣員拒絕公司派發的訂單,會受被降低組別,減低單價(即減低薪酬)。若公司指外賣員違規,例如有客人投訴,送遞速度低於公司期待,外賣員會受懲罰,包括停工,甚至被取消工作帳號,不能再成為該公司的外賣員。外賣員將電子工作賬戶給「替工」使用,代為工作,也會被取消工作帳號。

 

平台勞工一般不需要承擔任何財政上的風險,他們按工作的數量計算薪酬,每日薪酬不同,外賣員亦不例外。

 

4類Zeek司機的勞審處案件均勝訴,獲裁決有僱傭關係,而勞工處亦沒有質疑。事實上,外賣員與Zeek司機的情況類似,從「6名定線配送員司機測試案件」的準則判斷,外賣員也可以是僱員。那麼,外賣平台公司以外賣員自僱為由,不承認其勞工權益的說法,也並非絕對。

 

勞福局對平台勞工權益的態度,影響著會否就此立法,以及勞工處和勞審處如何界定和對待平台勞工。

 

 

l   勞工法例落後於數碼年代

 

本關注組所跟進的Zeek司機勞審處案件均勝訴,獲裁決有僱傭關係,而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及「薪酬保障科」處理Zeek司機個案時,都沒有質疑與公司的僱傭關係。「薪酬保障科」更成功逼使Zeek公司交出所有員工薪酬紀錄,與Zeek司機核對。勞審處及勞工處對於Zeek司機僱傭關係的肯定,無疑是保障他們獲得法定權益的基礎。但先別高興,以Zeek案為例,就算配送員司機過五關斬六將,花時間上法庭打官司,並贏得法庭裁決其僱員身分,卻不代表平台勞工可享有與一般僱員對等的勞工保障。

 

多名Zeek司機獲勞審處裁定爲公司僱員,應獲欠薪賠償,但有Zeek司機卻不獲批破欠基金補償!勞工處的拒絕原因是,該Zeek司機於「最後工作日」後超過6個月才提出申請,錯失申請期限。

 

細看《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有關申請期限的部份條文,放在平台勞工的處境,會引起多個操作問題,做成混亂、不公:

 

 《破產欠薪保障條例》

 

如公司結業並拖欠僱員工資、未放法定假日和年假錢、代通知金、遣散費,亦已有人向法院提出對僱主的破產或清盤呈請,僱員可向勞工處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補償。各個款項有不同申請限期,但限期計算卻難以應用於數碼平台勞工的處境,問題概略於下表:

拖欠款項

申請期限細節

平台勞工處境

工資、法定假日薪酬

申請必須於「服務的最後一天」後6個月內提出

 

保障範圍爲「服務的最後一天」前4個月內的工資和未放法定假日薪酬

 

服務期該如何計算?

 

斑馬欠薪案中,勞工處薪酬保障科詮釋「服務的最後一天」爲「最後工作日」,並以配送員完成最後一張單的日期作爲指標。

 

但以外賣員爲例,平台勞工的實際情況是,上線登入系統後,平台不一定會派單。而上線候命、等單的時間,是否應計作服務期間?若平台公司面臨結業,單量不斷減少,甚至多天不派單,但外賣員一直上線等單,該怎樣斷定何時是「服務的最後一天」?

 

未放年假薪酬、代通知金

申請必須於僱主「到期支付」該款項後6個月內提出

(註:根據僱傭條例,未放年假薪酬、代通知金等解僱補償,僱主須於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

同上,除非公司向配送員發出解約通知,若平台以不斷減少單量、不派單的方式,令配送員失去工作,該如何斷定「合約終止日」,從而計算「到期支付」的日子?

遣散費

申請必須於僱主「產生付款責任」後6個月內提出

(註:按僱傭條例,僱主的「付款責任」由僱員向其追討遣散費開始計算;而僱員則須於解僱 / 被停工後 3 個月內提出申索。)

同上,若平台以不斷減少單量、不派單的方式令配送員失去工作,而沒有發出正式解約通知,「解僱日期」、「停工日期」應如何計算?

《僱傭條例》

 

對於平台勞工,上表《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引起的問題,在《僱傭條例》同樣出現。即使勞工處或法庭確認平台配送員的僱員身份,應享有《僱傭條例》賦予的勞工保障,條例操作上仍然會困難處處。以下是一些例子,可作參考:

 

例子

平台勞工的處境(以外賣員爲例)

《僱傭條例》操作問題

 

工作時數

若是自由上線外賣員,是否以上線時間計算?但上線時間的數據不會於電子平台程式上顯示,配送員不能輕易取得。

工作時數決定是否符合418要求、享有連續性合約下的勞工保障。

平均日薪計算

外賣員的工資以件計,每日薪酬總額不同,隨工作時數、單量、單價、獎賞金額而浮動。

 

公司透過系統全面控制每位外賣員可獲派發的訂單數量、單價和獎賞金額,調整可隨時減低外賣員的每日收入。

 

如外賣員應獲得病假津貼、有薪假期、休息日,但現時平台公司可任意減薪,平均日薪該如何計算?

受僱開始日期、解僱日期

受僱開始日期,應以成功登記當日,第一天上線,還是接第一張單的日期計?

 

除非公司向配送員發出解約通知,若平台以不斷減少單量、不派單的方式,令配送員失去工作,應如何斷定解僱日期?

受僱、解僱日期,影響年資計算,即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權利。

解僱通知期

假設通知期爲一個月,若公司向外賣員發出通知,將於一個月後解僱,但由於工作由公司經應用程式分配,外賣員處於被動位置,公司大可於該月派發極少訂單,甚至不派單,大幅減少外賣員於通知期的收入。

現時法例下通知期的作用等同失效。

 

 


l   勞工處及勞審處配套落後於數碼年代

 

三方面問題之中,以這方面比較容易處理,只要勞工處及勞審處改善行政和處理方法,就可解決上文所指出的,平台勞工追討權益時,所遇到的落案和舉證上的困難。本關注組曾與勞工處會談,作出反映。勞工處表示,如有平台工作者到勞資關係科查詢或求助,專責職員就會根據評估表格,與工作者一起討論和填寫資料。

 

另外,本關注組建議,勞工處和勞審處處理平台勞工案件時,可以攝錄取證,影片內容為申索人按勞工處和勞審處的落案程序操作手機,既錄取手機顯示的資料,亦證明為該平台勞工所持有。

 

 

6.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

 

12月19日立法會召開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數碼平台工作者的保障」,未有觸及ZEEK案所反映出來的問題,而勞福局提交文件表示,勞工處已委託政府統計處就本地平台工作者進行「主題性住戶統計」,結果要預計至2024年底至2025年初才會發布。今年4月和10月,本關注組與工業傷亡權益會與勞工處官員會面,處方已表示,將會與平台工人,平台公司和相關團體溝通,及搜集業內數據,研究如何改善問題。然而,在統計研究未有結果之前,勞福局卻在文件中表明「強制雙方以僱傭關係處理平台工作者的權益及福利事宜,或不利行業發展」,亦「可能會窒礙平台工作者現時享有的工作自主及彈性,或甚至影響平台工作者的收入」,而勞福局明言平台工作者與公司的「合作模式」「不斷演變」,「與一般僱傭關係不盡相同」。那麼,勞福局在偏向否定平台勞工僱員身份的同時,又是否打算另立新法,或推出其他政策,以保障他們的權益呢?勞福局並未有在文件透露方向。

 

 

7. 立法保障平台勞工

 

平台經濟從業員的勞工問題是世界性的,其癥結在於,「平台勞工」是一種新的勞動關係,既不被視為僱傭關係,亦不像自僱,身份游移在受僱和自僱之間,不受法律保障,但香港政府仍未有立法和制訂政策的方向和時間表。

 

香港平台勞工越來越多,他們的勞動彈性很大,看似自主性很強,十分自由,但所謂「自主、自由」實際上只剩下兩個選項:開工,任由操控;或,不開工,坐食山崩。尤其是送遞食物的外賣員,他們處於社會基層,很多是少數族裔,又或者是近年因疫情失業而轉業的人士。外賣是奔波勞碌的工作,長工時、收入不穩、就業無保障、且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等……外賣員工作沉重,除了運用食物外,還要運送網上超市的貨品。雖然外賣員的苦況逐漸為公眾所了解,但公司視外賣員為自僱者,勞工法例對其沒有任何保障。

 

本關注組要求政府盡快訂定對平台勞工的政策方向,並且不應在未有充分資料和研究之前,便否定平台工作者具僱員身份。若政府依然如是,亦必需要另立新法,或推出其他政策,以全面保障平台勞工,當中包括及不僅止於以下的勞工權益:

 

1. 平台勞工有合理的工資水平保障。

 

2. 平台勞工享有病假、有薪假期和休息日;或根據上項,而不必過度工作,可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等同於享有病假、有薪假期和休息日。  

 

3. 平台勞工遇到工傷,公司有責任提供與《僱員補償條例》所規定的保障程度相若的賠償。

 

4. 平台勞工受《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保障,平台公司須承擔確保其工作安全及健康的法律責任。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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