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作家相片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戶戶送外賣員追討工傷道阻且長,入稟前法援被拒

已更新:5天前


 

假自由真控制,外賣員工傷欠保障  

政府無監管,法援拒申請制度助長平台剝削 

   

2022年12月一個晚上,屯門發生一宗嚴重意外,外賣員阿俊在戶戶送上線送餐期間發生嚴重意外,頭部重創昏迷,被送往深切治療部,需緊急開腦救治。意外當時,阿俊43歲。  

 

當晚,阿俊曾打電話給在家的太太阿賢,說他仍在送外賣,做多一會就回家。阿賢接過電話後不久就睡著了,怎料當電話再次響起,是醫院打來,說阿俊在街上被發現昏迷倒地,正在醫院接受搶救。  

   

意外後,阿俊前後兩次開腦,住院接近半年,期間阿賢每天到醫院照料。當時正歷疫情,阿賢每朝一早返工,中午去醫院探阿俊,再工作,放工去做檢測,再到醫院探阿俊,之後回家打點大小事務,每日重複著這樣密密麻麻的日程,沒喘息空間,只期盼著阿俊早日康復出院。  

   

一次意外,令阿俊阿賢兩人的人生從此改變。成為外賣員之前,阿俊在機場揸行李車。疫情令機場航運停頓,阿俊亦因此失業,轉靠打散工維持生計,每日夜晚送外賣,日頭做清潔。意外令阿俊腦部受損,需長期食抽筋藥,眼睛視力範圍縮小、記憶力變差、會不自覺流口水,左邊手腳從此行動不便。阿俊要重新學習進食、著衫、沖涼、行路、自理,人生猶如重頭來過。阿賢本來是文員,頓時變成全職照顧者,無法返回職場,每日為阿俊的身體狀況憂心,還要想辦法解決二人的生活和經濟難題。  

 

關注組跟阿俊,還有幾位有心的外賣員同行,一起走法律程序,希望向戶戶送追討工傷賠償。但在阿俊入稟控告之前,法援署拒絕其法律援助申請,目前仍在等候上訴結果。阿俊的處境,直接揭露外賣公司無工傷保障、政府缺乏監管平台、及法援署的無為,令一名受傷工友孤立無援。 

 

平台公司眼中,意外只是一張「未完成的訂單」                                 

  

意外後,戶戶送一直沒有接觸過阿俊或其家人。在戶戶送系統面前,阿俊的意外只是一張「未完成的訂單」。至於阿俊這位「外送專員」為何無法完成訂單、是否發生了意外、傷勢如何?戶戶送毫不關心。  

 

事發後阿俊一家與戶戶送唯一的「接觸」,只限於處理意外保險索償的事宜。若非當初阿俊哥哥主動聯絡戶戶送查詢,戶戶送絕不會主動提供協助。事實上,在保險申報過程中,家人一直只能聯絡戶戶送的保險代理,而非戶戶送本身的公司代表。 

 

目前行業内上萬個外賣員,一旦遇上交通意外,都如隨手丟棄的工具一樣,得不到明確的協助。 

   

意外為何頻繁發生?平台操控是禍首  

 

單計2024年,涉及外賣員意外的新聞報道,以及關注組跟進的工傷個案,一共約30單。然而這些個案只屬冰山一角,沒有見報、關注組未有接觸到的外賣員工傷案件,肯定遠比我們所能觸及的多。 

 

外賣員每日在路上奔走,本來就危機處處,平台操控更大大增加了外賣員的工作意外風險。透過送遞應用程式,平台公司掌控外賣員工作的一切流程。平台運作的每個設定,都催趕著外賣員要以最短的時間,送最多的單。 

 

外賣員的收入按訂單完成數量計算,多勞多得。然而,平台公司對訂單分配和單價計算算式有絕對操控權,公司一邊壓低基本訂單工資,一邊改變遊戲規則以提高「獎賞」門檻,變相令外賣員以同樣的工作節奏,卻賺少了錢。他們必須追趕做更多的單、「搏命衝」,或者延長工時,才能以維持原有收入。於公司而言,這是提升外賣員效率的最有效方法。 

 

亦因為外賣員等待訂單和等餐的時間沒有工資,平台公司和客人隨時發訊息催促,外賣員每次上線工作,都要爭分奪秒、與時間競賽。平台公司的壓榨和操控令外賣員長期處於焦急狀態,就是意外悲劇不斷發生的最大原因。 

 

平台保險保障極低 

 

因外賣公司視外賣員為獨立承包商(即自僱),除非打官司,外賣員一般無法受到《僱員補償條例》的工傷賠償。公司向外賣員提供的唯一「保障」,只有非常有限的團體意外保險,其保額與工傷補償金額相差甚遠。 

 

以阿俊為例,意外令他至少兩年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事發以來一直需由太太照顧。如果按照《僱員補償條例》,他可以獲得最少2年的工傷病假錢,以意外前每月收入的80%計算。然而,戶戶送保險的收入賠償只有26個星期(約6.5個月)及每週收入的75%為上限,與工傷法例要求相差最少1年半的收入賠償。 

 

一般而言,工傷病假錢佔法定工傷補償的一大部份。下表以病假補償為例,列出了三大外賣平台的意外保險範圍,與《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要求作對比: 

 

 

工傷病假補償 

期限 

工傷病假補償 

計算 

《僱員補償條例》要求 

上限2年(或經區域法院批准,最多3年) 

意外前每月收入的80%,按病假日/月數比例計算,沒有上限 

戶戶送 

上限26週(約6.5個月),首7天不作賠償 

上限為每週3,900元(或每日546元),或意外前每週基本收入的75%,以較低者計算 

Foodpanda 

上限5週(約1.25個月),首7天不作賠償 

上限為每週3,900元(即每日約557元),或意外前每週平均收入的75%,以較低者計算 

KeeTa 

上限26週(約6.5個月) 

上限為每星期800元(即每日最多114元),或意外前每週平均收入的75%,以較低者計算 

 

從上表可見,若外賣員不幸遇上嚴重意外,長時間無法工作,平台保險現時所提供的病假補償遠比法例要求低,無論是受保日數或金額都極之有限。若外賣員的傷勢較輕,則可能因首7天病假不受保而沒有任何收入賠償。因平台保險補償金額過低,不少外賣員寧願帶傷開工,直接放棄索償。 

 

如上述,平台公司不會主動向工傷外賣員就保險事宜提供協助。平台保險的申索時間一般以月計,過程中外賣員或家屬必須靠自己整理和提交醫療文件和收據,然後等候平台保險公司逐項審核。至於外賣員最後能否得到平台公司的意外保險賠償、賠償金額有幾多,保險公司有最終決定權,政府對此沒有任何監管。 

 

平台假自僱,勞工處不執法 

 

外賣員拿著有公司標誌的保溫袋,更透過公司程式接單和送餐,公眾都認為他們為外賣公司工作,為何卻是自僱身份? 

 

受聘之前,每一位外賣員都必須簽署由平台公司單方面制訂的合約。三大外賣平台公司的合約有不少相同之處,條款內容明顯為塑造外賣員為「自僱人士」而設。這些合約不完全反映外賣員的實際工作安排,尤其是平台公司透過電子應用程式對外賣員作出的監管和控制,例如:接單率和數量要求及其對外賣員收入的影響,外賣員必須遵守的送遞規則、流程、送單時間限制等,合約通通沒有提及。 

 

就平台公司是否涉嫌「假自僱」,而沒有按法例為外賣員提供勞工保險等問題,勞工處一直沒有作出調查。對比Mirror演唱會意外事故的處理,公司單方面稱舞蹈員為自僱人士,沒有買勞工保險,勞工處主動對公司作出刑事調查和檢控,然而對關乎上萬名外賣員性命安全、意外頻頻發生的平台外賣行業,卻毫無監管 。 

 

沒有監管,民事訴訟為唯一追究途徑 

 

被公司視為自僱的外賣員要追討工傷,勞工處幾乎無法提供任何協助。阿俊的家人曾經主動向勞工處申報工傷,並要求調查,但勞工處並沒有跟進。從關注組跟進的另一工傷個案所見,勞工處有一份關於僱傭關係的問卷。然而,勞工處一方面要求外賣員回答一份有21條問題的問卷,另一方面竟無法要求平台公司回答相同問題或提交相關資料,變相將所有壓力推到已經飽受傷痛困擾的工友身上。 

 

面對外賣員的工傷申索,平台公司只需以一句「不承認」答覆勞工處,就能令申索在勞工處層面結案,逃避法律責任的成本幾乎為零。相反,因勞工處無法處理僱傭關係的爭議,亦不作調查,外賣員要向平台公司追究工傷責任,唯一途徑就是上法庭提出民事訴訟,成本極大。 

 

下圖簡述了現時外賣員追討工傷賠償的必經程序: 



要追討工傷賠償,受傷外賣員必須到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面對訟費風險。在政府推出政策規管平台之前,現時只有法庭才能處理外賣員「是否僱員」的爭議。 

 

就此法律問題,除了「斑馬到家」配送員在勞資審裁處勝訴的欠薪案之外(注1),關於三大外賣平台與外賣員之間是否存在僱主僱員關係,仍是一個法律灰色地帶,即外賣員可能贏,也可能輸。「輸官司」的風險,是要向平台公司賠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律師費。 

 

法援拒絕申請,制度助長平台剝削 

 

要減低訟費風險,申請法律援助是唯一方法。沒有法律援助,一個受了傷、沒有收入的平台工人,就不可能跟上市、跨國平台大企業打這場法律戰。 

 

然而,阿俊等待法援審核的時間接近8個月,最後法律援助署以一句「意外發生時,你並不是一名僱員」判定阿俊沒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拒絕他的法援申請。 

 

法律援助署何以在現階段就能代法庭判定阿俊「不是一名僱員」?法援署在通知阿俊申請被拒的決定時,引述一份大律師意見,當中主要引用英國法院2024年一單關於工會權利的判決,以及戶戶送單方面訂明的合約條款,幾乎沒有考慮阿俊的實際工作處境。 

 

法援署的決定猶如未審先判,事先採納公司說法,便判定外賣員是「供應商」。阿俊還未踏入法庭,已被奪去唯一爭辯的機會。 

 

當平台公司利用巨大財力和資源走法律罅的同時,法援署卻引用公司單方面訂明的合約和複雜的法律語言拒絕工傷外賣員的法援申請,試問一個不諳法律的工傷者能如何抗辯?這樣的制度,等同助長平台剝削。 

 

2024年11月15日,阿俊上法庭上訴法援署拒絕申請的決定,幾位關心權益的同行到場支持,惟該日聆訊被押後,至今仍在等候後續通知。 

 

兼職也是僱員,「自由」不代表自僱  

 

法援署和公司的説法,強調外賣員能夠「彈性」、「自由」決定每日上線工作時間,也能「自由」接單。然而他們沒有提到的是,外賣員每次上線,便受制於平台公司全權掌控的派單算法、工資計算、送單要求和規則。外賣員可能不是每天9-5上班工作,但在平台操控的系統面前,與傳統「件薪」工人無異。 

 

外賣員能夠控制的,就只有:幾時撳掣上線、落線,或刪除送遞應用程式,否則就必須按平台制定的規矩工作,或受懲罰。長久以來,日薪計的散工、兼職工也不是每天定時上班,工作時間比長工有更大彈性(工時反而可能比長工更長),一般也會被視作僱員、幫老細打工的人,絕非「供應商」。外賣員的收入按件計,可算是比日薪工人更「散」的「散工」,為何平台公司利用科技製造所謂「自由」假象,就能剝奪外賣員最基本的勞工保障? 

 

平台公司利用合約和法律漏洞欺壓外賣員,但勞工處不作為、法援署未審先判,不但是默許,更是鼓勵平台公司走法律罅,加劇平台對外賣員的剝削。 

 

外賣員除了需要法律援助,政府亦必須盡快堵塞法律漏洞,立法監管外賣平台,釐定平台公司與外賣員之間的勞資關係,確保平台工人受到應有勞工保障。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 

2025年1月 

 

注1: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2023)。勞資審裁處裁決 Zeek 假自僱 對平台勞工權益意義重大。https://www.hkcic.org.hk/post/zeek-delivery    

 

 

30 次查看0 則留言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Comments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