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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發揮罷工基金潛力──條例知識及具體案例

已更新:2020年12月31日

梁寶龍先生

工運研究者


香港工會會費普遍偏低,絶大部分低於國外先進地方,將會費訂為月薪 1% 的標準,此現象已非一朝一夕之事。


愚以為,為達至長遠收支平衡,工會會費多少可按現今情況,設定以會員月薪 1% 作為基礎,按各行業能力和需要向上調整。要提高會費,首先要知道會費偏低的主要原因:1. 工會間競爭大,故多以低會費、高福利作招徠,吸引工友入會;2. 香港並沒有勞資集體談判制度,工會面對僱主時没有地位和代表性;3. 香港沒有外地的「先入會、後開工」制度,或封閉型企業(Closed Shop,只可僱用工會會員的企業);4. 會費過低時,工會需要另找經費來源,很多時因而依靠外間資助、或其他收入來作經費。


然而,香港一個獨特的現象,是不少已有的工會擁有物業,甚至持有數個單位。為什麼會如此呢?主要是因為會員人數多且團結一致,有需要時能集腋成裘。例如政府工程技術及測量人員協會在八十年代的公務員工潮期間,籌募了一筆緊急抗爭基金,抗爭勝利而款項没有使用,得會員同意下轉用來買會址(註一)。上世紀七十年代,香港郵政局員工會出版會刊時,得到一筆贊助款項,也用來買會址。有些工會在物業買賣上,甚至有一定獲利,如港消防處救護員會的會費高,入會率也高達九成多,能聘用兩名全職幹事,持有兩間物業,在物業買賣上獲利不少。


這反映了香港的工會其實有潛力,發展對未來工業行動非常重要的罷工基金,而這視乎工會有否做好規劃。


設立罷工基金


談罷工基金前,先看法律上對工會經費的定義。《職工會條例》第 I 部〈導言.釋義〉指:「『經費』(funds),就職工會、職工會分會或職工會聯會(視屬何情況而定)而言,包括該會或該會代表持有、收集、收取或控制的款項(不論是否已撥作選舉經費或福利經費)及所有其他土地或非土地的財產或資產」。


《職工會條例》第 I 部〈導言.釋義〉又指:「『福利經費』(welfare fund)指為向職工會會員或其家屬支付保障金或利益(罷工利益除外),或為向上述會員或其家屬提供教育、康樂或醫療設施而分配或撥出的職工會經費」。(註二)同時,法例規定,工會每年要向職工會登記局遞交財政報告,勞工處培訓了一批工會核數師,協助各工會核數。


準備罷工時,參加者需要知道此舉將帶來個人損失,做好有經濟上犠牲的準備。但工會仍要減低參與者個人的損失,因此設立罷工基金是必要的,以讓參加罷工者仍能維持低生活開支。


按《職工會條例》第 I 部〈導言.釋義〉指:「『罷工利益』(strike benefit)指由職工會給予其任何會員作為罷工或閉廠代價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註二);即是罷工期間,工會可向會員發放金錢。故工會要於日常工作期間,預早設立罷工基金。不過,《職工會條例》没有有關設立罷工基金的內容,如計劃設立應向有關機構和人士詢問,不能掉以輕心。且參閱台灣工會有關設立罷工基金的資料。


台灣保安業的《台灣保全業產業工會罷工基金管理辦法》指出:「本會會員罷工,凡達十日以上,且跨越正常支薪日時,由本基金依罷工日數發給罷工會員罷工津貼。唯建立罷工線或罷工現場時,應依據會員實際簽到簽退日數支給。罷工津貼,依每人每月繳交之會費兩倍計算,按日計給,至少每五日發放一次。」 (註三)


再看《中華電信工會各項規章 罷工基金使用要點》第五條〈罷工基金動支原則〉:「本會會員參加本會之活動(已辦理請假),因而遭免職處分者,除本會派員前往慰問外,以離職六個月平均工資給付,並給付訴訟期間之訴訟費及律師費,直至復職、就業或至本會上班。本會會員參加本會之活動(已辦理請假),因而遭曠職或行政處分者,除本會派員前往慰問外,依左列規定給付:


  1. 曠職:全天為其一日所得,半天為其半日所得。

  2. 降薪:補差額。

  3. 記過:五○○○元。

  4. 罰薪:二○○○元。

  5. 申誡:二○○○元。

  6. 其他:由理事會提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註四)

罷工成本的轉嫁


罷工的目的是要重重打擊資方,令之蒙受巨大損失而作出讓步,所以工會也要將參加者準備犠牲的工資損失,盡量轉嫁給資方。從香港以往的經驗來看,最大的犠牲是上世紀七十年代初地下鐵工潮,罷工者全部被僱(註五);2018 年九巴車長罷駛行動,發起人葉蔚琳被解僱,後在群眾壓力下復職。放眼外地,上世紀七十年代英國煤礦大罷工失敗,工人損失重大,在對簿公堂的官司和曠日持久的抗爭中,罷工基金發揮了很大作用。讓我們再參考過去的經驗:


台灣保全業產業工會如此準備:「本會罷工時,應將罷工期間薪資列入罷工訴求,盡可能爭取以資方同意支付罷工薪資作為結束罷工的條件之一。如成功爭取到罷工薪資,會員應於支薪時將所支領之罷工津貼歸還本基金。 」(註三)


香港公務員罷工時,多數仍會有糧出。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公務員罷工潮中,港英曾以按工作量出糧來打擊罷工;六七暴動的罷工公務員被視為曠工違約,以自動離職處理,罷工者失去工作崗位及長糧。(註六)


1922 年的香港海員大罷工成功爭取了半薪,部分海員在港等候上船復工,順利支取了半薪;部分海員因已復工上船離港,暫未能支取半薪,被一直拖欠。當年的罷工多在月初支薪後才發動,以將損失減低。


香港近年的罷工以眾籌方式設立罷工基金,如 2013 年的葵涌碼頭罷工,香港職工會聯盟成立碼頭工人罷工基金,籌得善款總額 800 萬多元,共派發了 12 次,罷工結束後餘款經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及通過,全數捐給職工盟勞工權益基金作工運長期抗爭之用。該基金不是單純的罷工基金,款項用作:1. 支援工會透過工業行動爭取合理待遇及權益;2. 爭取改善勞工法例;3. 倡議集體談判權。因可用作支援工業行動,該基金曾被動用以支援2017年的長沙灣海麗邨清潔工人罷工。


近日,勞工組也成立罷工互助金計劃,由會員捐出月薪 1%,罷工時可支取一定金額作生活費。此計劃的「遠景:我們希望罷工互助金可以成為一種組織手法,令在運動中萍水相逢的手足能建立長期網絡,相互支持。我們亦希望以此作為切入點,認識更多因參與運動被打壓的打工仔女,令他們的抗爭為更多人所知。長遠來說,我們希望這個模式可以遍地開花,各行各業的手足都能組隊建立小水塘,一起在抗爭的路上走得更遠。」(註七)


抗爭未必一定發生,規模可能大也可能小,所以未必需要動用罷工基金,長期滾存下去金額日鉅,是否挪到別處使用,也是一個重大議題,到時定要以民主方式行事。


罷工基金保值


數年前,筆者談罷工基金時已提出保值問題,但得極少人留意。且看台灣工會的做法:《中華電信工會各項規章罷工基金使用要點》第七條:「罷工基金應設專戶儲存或買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註四)


再看《台灣保全業產業工會罷工基金管理辦法》:「罷工基金應於金融機構成立專戶,唯本會全會或一部份發動罷工時,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方得動用;或由理事會決議,報請大會追認。 罷工基金來源如下:1. 本會每月經常會費收入之兩成,撥入專戶;2. 基金孳息;3. 其他經捐款者指定本基金為捐款項目之捐款;4. 於年度有結餘時,依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將結餘之全部或一部份撥入」。(註三)


回看香港的《職工會條例》,其實也說明了工會經費可用作投資:見〈第 IV 部章程〉33. 經費的運用 (1) 可以「(g) 購買債券、證券或財產」。(註二)


投資保值必有風險,大量入市會成為左右市場一股力量,按現行經驗,最重要是不要成為如強積金般,只是供養基金經理的財政來源。且看以下的實際經驗,說明適當管理及運用罷工基金的重要性:


上世紀七十年代英煤礦工人罷工,政府封鎖煤礦工會銀行戶口,打擊其經濟,幸其及早將工會存款轉移到國外,才可繼續堅持鬥爭下去。


上世紀二十年代香港經歷三場重大罷工:1920 年機器工人大罷工、1922 年海員大罷工和 1925 年省港大罷工,都得到國民政府在財政上的支持。海員工會準備罷工時,也募集了一筆抗爭基金,買火車票給罷工工友返廣州,並用作罷工者在廣州食宿及生活費用等。罷工結束後,向會員報告罷工基金的開支,民主、公正和透明已是當時該工會的日常運作模式。


2019 年的國泰航空解僱工潮上,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召開會員大會,通過授權工會動用抗爭基金,支援被解僱會員打官司。國泰機師工潮工會也設有抗爭基金,支持罷工或被解僱機師的法律抗爭。


註: 一、梁寶龍(2015 年 6 月),〈【香港工運縱橫】 罷工基金互助 抗秋後算賬威嚇 回顧一九九三年國泰工潮〉,惟工新聞 二、香港政府,〈職工會條例〉 三、台灣保全業產業工會,〈台灣保全業產業工會罷工基金管理辦法〉 四、中華電信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各項規章—罷工基金管理使用要點〉 五、梁寶龍(2018 年 3 月),〈從巴士罷駛縱論工業行動〉,無國界社運 六、梁寶龍(2014,香港工運史研究小組編印),〈政府內部的吶喊 — 香港公務員工運口述史〉 七、勞工組(2019 年 11 月),〈建立罷工互助金 為罷工做準備〉,獨立媒體


作者簡介:梁寶龍,工運研究者,近著為《爭尊嚴:香港海員大罷工史》(2018,由香港社會保障學會、香港工運史研究小組聯合出版)、《汗血維城 — 香港早期工人與工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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